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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23浏览次数:495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科茂公司位于宁洱县城小马场(原普洱林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储木场),距宁洱县城5 km,占地面积85.29亩。
企业联系人
赵主任
项目名称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简称“科茂公司”)是由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林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周健共同发起组建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松香深加工产品的林化深加工民营企业,是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松香分会副会长单位。
科茂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总投资约12000万元,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3年7月分两期工程全面竣工投入试生产使用,一期主要产品为松香,二期主要产品为松香树脂。公司厂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镇民政村普洱工业园区宁洱园(宁洱县城郊小马场,原普洱林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储木场)。
科茂公司正式投入生产至今,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已设置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期间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2013年,科茂公司生产松香4129.703吨,松节油860.2吨,树脂2928.7吨,实现营业收入为6564万元,净利润96.87万元。2015年上半年,生产松香4536.009吨,松节油968.7吨,树脂2237.925吨。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07.07
专业人员
王忠平、刘永顺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主任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07.07-2015.07.09
专业人员
王忠平、刘永顺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主任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性粉尘:煤尘、其他粉尘;
  化学毒物:松节油;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其他粉尘、煤尘)、化学物质(松节油)、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粉尘超限倍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用人单位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最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3)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噪声是本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并且部分作业岗位噪声超标。
(4)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照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关键控制点为:树枝包装应做好防尘、锅炉工应做好防尘、防噪。
(6)  用人单位针对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防噪措施。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要求。
(7) 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有待完善。
(8)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能够满足国家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有待完善。
(9)用人单位噪声强度较高的作业场所,企业为作业人员提供了声衰性能良好的防噪耳塞,确保作业人员接触到的噪声低于标准限值;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企业为其提供了防尘口罩。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的机械化程度较高。同时用人单位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综合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①建议科茂公司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逐项补充完善,并加强执行力度;
②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健全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落实,同时在制度执行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将相关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保存。
③科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监局或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④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⑤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后果。
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议科茂公司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并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并入库保管。
⑦建议科茂公司补充完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资明细,具体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配置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费用,并归入职业卫生档案。
⑧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2)职业健康监护
①本次科茂公司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建议科茂公司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监护计划,及时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包括:上岗前、离岗后、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②在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如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科茂公司应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如果是在上岗前体检发现的,不能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如果是在岗期间发现的,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在岗期间定期体检中,发现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做好再就业的技术培训,同时还应进行妥善安置,包括调换工种和岗位、医学观察、诊断、治疗和疗养等一系列措施;
c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3)有限空间作业
建议科茂公司加强对作业人员进入松脂池、污水处理池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 第69号)、《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59-2014)的要求(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健全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作业者的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 联系人: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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