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10浏览次数:2471
香格里拉市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厂沟铜钼矿1000吨/日采选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 香格里拉市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香格里拉县铜厂沟铜钼矿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县城105°方向,平距38 千米处,行政区划属香格里拉县洛吉乡,地理坐标:东经100°03′30″~100°09′30″,北纬27°39′00″~27°45′30″。 | ||
企业联系人 | 张杰 | ||
项目名称 | 香格里拉市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厂沟铜钼矿1000吨/日采选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香格里拉市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是集采选一体的矿业企业,公司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属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云南铜业集团控股,云南铜业集团被中国铝业公司控股。 建设单位于2011年4月获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香格里拉市鼎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日铜钼矿采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函》(云发改办产业[2011]286号)。建设单位在2012年1月获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规模为33万吨/日,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铜、钼矿。 在完成项目环评手续后,建设单位开始选厂及尾矿库的征地工作,但由于针对选厂区域征地未能与当地村委会达成一致,选厂区域的征地手续不能办理,因此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变更,主要设计变更包括:①主体工程选厂厂址发生变更;②由于选厂厂址变更,尾矿输送管及回水管线等走向、长度发生变化;③尾矿处理方式变更,由原有部分充填井下部分堆存于尾矿库变更为全部堆存于尾矿库,因此尾矿堆存量增加;④尾矿库库尾拦洪坝上游排洪隧洞由北侧调整至南侧山体,隧洞长度增加;⑤原设计矿石由矿山竖井直接提升至选厂,由于选厂位置发生变化,该竖井不再建设。出矿方式改为平硐出矿。 | ||
现场调查 |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时间 | 2015.4.6 |
专业人员 | 申倩、普逢贵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杰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⑴ 生产性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⑵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 ⑶ 物理因素: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噪声。 | ||
评价结论 | 通过项目初步设计,经综合分析,项目的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于防尘、防毒、防噪声、建筑卫生学、生活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个体防护以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初设考虑不完善之处,评价报告已提出建议,应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改进、落实。 拟建项目在设计时应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拖入生产和使用,且保证设计的防护措施能够有效、持续、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是可行的。 | ||
建议 | 1、职业卫生管理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拟建项目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依照企业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1)防尘、毒措施 ①井下所有作业场所空气成分,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进风井巷、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产尘点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采掘作业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报告中表4-2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②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抽出式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式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且压人式风筒出口吹出的风量应小于抽出式风筒入口吸人的风量。 ③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水质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④企业虽已设计安装除尘设施,但在原料破碎过程中也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根据下料口的产尘情况设置密闭措施;卸装点应设置清扫装置或喷水清洗装置。避免粉尘的逸散。 ⑤粉矿仓卸料点、板式给料机尾部采用水力除尘。采用喷嘴向矿石喷水,减少粉尘量。卸矿皮带机等带式输送机采用密闭式结构。对筛分机设置矩形收尘罩。 ⑥加强药剂贮存及制备间通风排风设施,进行整体换气,降低气味浓度。如果房间面积过小还应在房间内设置二硫化碳应急救援设施。应该在加药点进行局部排风。 ⑦配电装置SF6绝缘全密封式组合电器(GIS)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防护应按照《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 (2)防噪措施 ①声源治理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对新购高噪声设备如球磨机、浮选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②隔声 将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可能设置于室内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 ③减振与隔振 对球磨机、浮选机、破碎机以及各种泵类等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独立基础或其它减振措施。 ④其它措施 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经过采取措施后,对于操作人员每天从接触8小时的场所,噪声级应低于85dB;操作室、休息室等室内噪声级应小于70dB;其它生活卫生用室室内噪声应低于55dB。 3、个人防护用品 企业应加强个体防护,根据《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结合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针对本项目提出如下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发建议。 4、应急救援 ①公司应根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针对可能产生炮烟急性职业中毒设置报警装置和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硝酸等化学品泄漏等方面制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现场处理的原则与措施、对外联系与事故上报等相关内容,并确保贯彻实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救援措施的基本原则、现场救援措施等。 ②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CO、O2 、NO2,CO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NO2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5ppm。 避灾硐室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室内环境满足人员生存要求。配备:自救器;CO、CO2、O2、温湿度和气压检测报警;备用电源;食品和饮用水;逃生矿灯;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急救箱等设施设备。 ③应在药剂储备间、硝酸储存区域等区域15m服务半径内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配备呼吸防护面具、化学吸附棉等现场应急处理用品。硝酸储罐应设置泄险沟,泄露的硝酸经泄险沟汇流至事故池。浮选工段应配备现场急救药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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