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栏
notice board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栏

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23浏览次数:498

 

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位于云南西南部,普洱市北端。景东彝族 自治县地处东经100°22′-101°15′、北纬23°56′-24°29′之间。
企业联系人
何主任
项目名称
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地址位于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董家山,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代表石军民。景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场所位于缓山坡上,占地面积近200亩,主要生产B、C级及以下类别的烟花爆竹类产品,引火线自产自用。
用人单位于成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云)YH安许证[2006]004号,有效期至2013年5月28日。为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工业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的要求,用人单位于2013年5月引进了爆竹全自动专线机生产线,提升企业生产本质安全,该厂为顺利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作充分准备,2013年底已经完成安装和调试,现正常运行。用人单位于2013年5月29日取得新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云)YH安许证[2006]070004号,有效期为2013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07.15
专业人员
王忠平、刘永顺
建设单位陪同人
何主任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07.15-2015.07.17
专业人员
王忠平、刘永顺
建设单位陪同人
何主任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性粉尘:矽尘;
  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噪声。
(2)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粉尘超限倍数少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3)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噪声是本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并且部分作业岗位噪声超标。
(4)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照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关键控制点为:卷筒工应做好防噪措施、打底工应做好防尘措施。
(6)  用人单位针对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防尘防毒措施、防噪措施。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能满足要求。
(7) 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措施有待完善。
(8)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能够满足国家职业卫生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措施有待完善。
(9)用人单位噪声强度较高的作业场所,企业为作业人员提供了声衰性能良好的防噪耳塞,确保作业人员接触到的噪声低于标准限值;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企业为其提供了防尘口罩。同时用人单位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综合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①工程技术
1、称料过程是工人用钩秤直接称量,?岣吡斯と私哟ブ耙挡∥:σ蛩氐幕幔屏弦瞬捎没祷某屏孔爸谩?/span>
2、烟花生产打泥底的地方应安装局部除尘设备,因为该点粉尘产生量较大,存在超标现象。
3、对于机械插引工作间联建间数超过4间工作间的现象,按要求进行整改。
1、由于企业存在劳务派遣工,企业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明确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2、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3、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告知牌》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牌和告知牌。
③职业健康监护
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④应急救援
在烟花生产线和爆竹生产线的工作场所就近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包括空气呼吸器、急救箱、急救药品以及担架等设施)。
①工程技术
1、原料破碎机应根据进料及排料方式设置密闭或半密闭罩。同时设计合理的排风量,保证密闭罩内形成负压,并宜采用袋式除尘设备进行净化,除尘设备应满足防止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设施的要求。
2、装药、造粒产生粉尘较大,装药、造粒应安装除尘设备,且除尘设备应满足防止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设施的要求。
3、在生产区相应地方设置休息室,以便劳动者休息。并设置妇女卫生室。
②个人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目前为粉尘作业岗位统一配发的防颗粒物呼吸器为自吸过滤式防尘半面罩,根据理论计算,各岗位能满足防护要求;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卷筒工和打底工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发放3M个人防护耳塞,能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1、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让劳动者正确佩戴,做好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记录。
2、企业管理层应定期进行工作场所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③职业卫生管理
1、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职工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3、对车间主任、班组长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加强管理人员职业卫生防护理念;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做好培训记录。
4、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2年47号令),企业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3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1、在以后的健康监护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外包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企业还应按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来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相关的健康损伤的劳动者,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的完好、齐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好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演练,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水平,并做好相应的培训演练记录。
1、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2、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对于未检测的工作场所粉尘、噪声、苯酚、甲醛、二氧化硫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短时间接触浓度可能存在超标情况,企业应做好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及个人防护工作。
3、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应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124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该按照相关职业卫生规定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 联系人:陶总
  • 联系电话:0871-63339869
  • 商务热线:13608811001
  • 邮箱:ynjq581@163.com
  • 邮编:650000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625号检测试验中心大楼B座5楼
Copyright ©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滇ICP备17002508号-2 昆明博程科技有限公司
0.10141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