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栏
notice board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栏 > 项目公示

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

发布日期:2016-01-26浏览次数:447

 

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用人单位
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
地理位置
富宁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323国道和正在建设中的衡昆高速公路贯穿全境,是云南通往广西、广东等沿海地区的重要门户。矿区木央乡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富宁县西南部,地处中越边境,与越南同文县接壤,国境线长17公里,是文山州富宁、广南、麻栗坡三县的结合部,东接本县睦伦乡,南连田蓬镇,西邻麻栗坡县董干、新寨两乡镇,北接广南县黑支果乡,乡政府驻地距县城56公里,漂富公路、富田公路穿境而过,是通往州内文山、西畴、麻栗坡、广南的交通道。
企业位于木央镇狮子口,距离富宁县城50公里,距木央镇2公里。
企业联系人
李祖华
项目名称
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
项目简介
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以下简称企业)是从事建筑用石料灰岩开采、加工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位于木央镇木央狮子口,距县城50公里,距木央镇2公里。木央石厂所采矿石加工后供当地居民、城镇建筑及公路、铁路等工程用料。目前年产石料2.5万立方米。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03
专业人员
张洪林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祖华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05
专业人员
韦琼、黄云、丁曦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祖华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综合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能够达到备案条件。
建议
在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卫生检测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综合分析及评价情况,针对富宁县木央狮子口石厂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措施及建议。
1.防尘防噪设施
(1)凿岩抑尘:可采用移动湿式凿岩装置,更换设备时,在经济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噪声较低,配备有除尘设施的设备;
(2)爆破抑尘: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以及空气间隔装药,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外,还可采用水封爆破、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降低产尘浓度。
(3)矿石装卸过程中的防尘:装载原料硬岩,采用水枪冲洗最为合适,挖掘成品粉砂时,则采用洒水器为佳;其次是密闭司机室,采用专门的捕尘装置。
(4)运输路面防尘:洒水车洒水,或沿路铺设洒水器向路面洒水。
(5)破碎系统防尘:设备密闭;喷雾洒水。
2.应急救援措施
督促爆破工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发生氮氧化物中毒。建立针对炮烟中毒和高温中暑等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对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企业应在生产区设立急救箱,箱内放置急诊包、止血钳、止血带、纱布等常用医疗器械及用品,防暑药品、止血药品、心脏急救药品等常用急救药品等。
3.组织管理
(1)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企业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防治经费落实到位。
(3)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福虼右等嗽惫迹⑾蛩诘匕踩喽焦芾聿棵疟ǜ妗Sξ芯哂邪踩喽焦芾聿棵湃峡勺手实姆窕埂?/span>
(4)企业应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档案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对档案的借阅作出规定。
(5)企业应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要求,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应对申报资料、周期及申报情况作出规定。
(6)建立职业病防治经费台账,具体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4.个体防护
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督促作业人员自觉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防护效果,及时更换失效的防护用品。
5.辅助用室
企业应该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辅助用室。采石场应设置统一浴室;在休息室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应设置存衣室,存衣室设置更衣柜,可以实行同柜分层存放。
6.健康监护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工人入矿,准备从事有害就业前、在岗期间及离职时均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及保证专项经费,有计划地开展职业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就业前离岗时健康检查的定期在岗健康检查。对在定期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病和多发病患者,应及时给予治疗。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合理进行劳动调配。
7.其他建议
编制针对发生氮氧化物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用人单位所在多年来最高气温在35℃~38℃,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可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在夏季高温季节,为工人提供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
(3)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 联系人:陶总
  • 联系电话:0871-63339869
  • 商务热线:13608811001
  • 邮箱:ynjq581@163.com
  • 邮编:650000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625号检测试验中心大楼B座5楼
Copyright ©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滇ICP备17002508号-2 昆明博程科技有限公司
0.08327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