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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

发布日期:2016-01-26浏览次数:529

 

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用人单位
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
地理位置
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灰石矿位于田蓬镇政府所在地北西350°方向,富田公路东侧。哈坑村的东南方向,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6′49″,北纬23°19′18″。
企业联系人
廖杨
项目名称
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
项目简介
云南省富宁县哈坑石料厂合法拥有的采矿权,于2011年11月17日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326282011117130120817,有效期限:2011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7日,发证机关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企业现有员工10人,实行间断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采矿权人: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址:富宁县田蓬镇哈坑村
矿山名称: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石灰石矿
生产规模:1万t/a
矿区面积:0.021平方公里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5.8
专业人员
丁曦、黄云、韦琼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廖杨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5.16-2015.5.18
专业人员
丁曦、黄云、韦琼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廖杨
存在的职业病?:σ蛩?/span>
(1)产性粉尘:粉尘(石灰石粉尘);
(2) 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采石场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
用人单位坚持职业病防护设施持续改进和完善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后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职业病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工程措施
①对破碎机、筛分机安装减振垫等降噪设施。
②加强大功率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摩擦,减小振动强度。
③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运输车驾驶员在操作设备工作时尽量少开门窗,避免噪声、粉尘对驾驶员产生危害。可在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内装风扇或空调,防止驾驶员中暑。
④建立洒水制度,对扬尘产生较大的点增加洒水次数。
2.个人防护措施
①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做到定时发放并监督、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做好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记录,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②用人单位管理层应定期进行工作场所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③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3.职业卫生管理
(1)加强管理监督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在以后的职业健康监护中,用人单位还需对员工进行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健全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4.其他建议
(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2)在夏季高温季节,为工人提供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严格落实富宁县田蓬镇哈坑石料场所列各项职业卫生制度。
(4)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 联系人:陶总
  • 联系电话:0871-633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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