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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16浏览次数:617

 

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 
地理位置
企业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地处云南省西部,位于东经98°01′-98°44′,北纬24°05′-24°39′之间,南北距约62公里,东西距约71公里,总面积2987平方公里。东、东北邻龙陵县,西北接畹町经济开发区和瑞丽市,西、西北连陇川县、梁河县,南与缅甸交界,国境线长68.23公里。厂址位于芒市风平镇弄相村,地理坐标东经98°29′34″,北纬24°26′30″,厂址周围的村寨距离相对较远。
企业联系人
姜兆旺
项目名称
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原潞西永鑫硅业有限公司),根据省发改委、省经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永鑫硅业6300KVA电炉已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的要求,必须于2012年12月30日前淘汰该落后产能。征得州政府同意该公司将6300KVA硅电炉升级改造为12500KVA硅电冶炉,而根据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硅业整合的指导意见》,芒市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将潞西永鑫硅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更名为: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法人代表:聂
企业投入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把6300KVA硅电冶炉技改扩建为12500KVA硅电冶炉,现拥有12500KVA电冶炉两台,公司主要生产光伏、化工用金属硅,年产量约为9000吨,主要销往国内多晶硅及有机硅厂,是中国蓝星化工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的长期供应商;并出口至德国、日本、泰国、韩国等世界各国。投产后对环保设备、生产工艺进行了新的技术革新和改造。其中环保技术改造投入1592万元,于2014年8月全面完工,于2014年9月至12月进行试生产。
企业厂设计规模为2Í12500KVA硅电冶炉,于2014年全部建成生产2台。2014年9月5日,经德宏州环保局批准正式生产。主要产品为金属硅型号从421#、411#、441#不等,受当地枯水期缺电影响,生产期仅有6个月,年产量约为9000吨。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年6月26日
专业人员
梁猛、马成菲
建设单位陪同人
姜兆旺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年6月27-29日
专业人员
梁猛、马成菲、蔡利、李文言
建设单位陪同人
姜兆旺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毒物: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
(2)物理因素: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噪声。
评价结论
企业虽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但经整改和持续改进后,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职业病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以正式任命文件形式下达;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已编制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按制度要求严格实施,提高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具体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3)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企业应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补充《芒市越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弄相分公司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欠缺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的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和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进行应急演练;增设完善相关的应急救援设施:一氧化碳气体报警仪;急救药箱;个体防护用品(过滤式呼吸器、隔绝式呼吸器等);通讯设备与设施;运输设备与设施;建立密闭空间维修应急管理与监控。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规范、规章的要求,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以及高危设备处,增设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结果告知栏等,所用颜色要符合GB2893颜色的规定,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台帐,并归入职业卫生档案。
针对现有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和职业病危害告知牌不足,在原料车间、金属硅冶炼车间、除尘车间、检修车间等作业场所增加设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电焊烟尘、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指令标识等内容。具体设置位置及内容参考附件7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示和告知卡设置建议。
(6)企业现已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要求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建议企业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对申报资料、周期及申报情况建立档案。
(7)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统一管理人员职业卫生防护理念;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保存培训的文字、影像资料。
(8)合理做好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概算。
2工程设施建议
(1)在原料破碎场地安装湿式作业装置(如喷水管等),根据破碎工的工作强度,间歇式的洒水降尘,确保湿式作业的正常、有效。
(2)为企业长期发展考虑,建议改进生产方式,配置机械化进料系统以更换现有人工进料的作业方式。
(3)对出硅及浇注过程设置局部收尘罩。
(4)炉前烧眼宜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引流设备,避免人工直接操作。
(5)对于台包岗位,建议企业采取下列措施:对台包岗位使用的风镐采取有效减振措施(如:减振手柄等),改革工具排气口的位置;采用自动、半自动操纵装置,以减少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为台包岗位配发防振手套,增加对防尘口罩滤棉的更换频率;合理安排台包岗位的劳动和休息,制订工间休息及定期轮换工作制度;对新工人应做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对接触振动的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间隔时间应为2年;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6)配电控制室、冶炼炉配电室应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增加照明和空调装置,对地面进行定期打扫对现有的损坏风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室内温度小于28℃。
(7)在冶炼炉加料平台、出硅浇注平台安装一氧化碳气体报警装置,报警仪应设置报警值、高报值。
(8)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用高频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主要通道及主要入口、通道楼梯、电炉配电室、总降压变电所等应设置事故应急救援照明灯。
(9)针对高温危害,建议企业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尤其注意以下几条:
1)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轮换作业、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白帆布类防护服等),并督促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
2)每年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建议企业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为高温作业岗位(炉前岗位、炉面岗位等)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品。
3、个人防护措施
1)取缔棉纱口罩的发放,并按本报告第9.2节提出的建议为各单元配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用品),督促作业人员在现场坚持佩戴;并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适当缩短使用周期。
2)实验室的分析人员,在对样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粉尘、高温和酸碱溶液,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3)在设备检修过程中须加强个体防护,除穿戴一般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睛、口罩和防尘毒口罩)外,针对特殊作业场所还应佩戴通风焊帽(用于密闭容器和不易解决通风的特殊作业场所的焊?幼饕担?/span>
4)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采购、管理,根据各个单元特点,提供有效并保证作业人员能正确、有效的使用防尘、防毒、防噪声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让劳动者正确佩戴,做好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按已编制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求严格实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企业本次职业健康监护检查主要是针对粉尘、噪声、高温进行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情况,其漏检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辐射以及特殊工种(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人员、视屏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且此次岗前检查漏检了血清ALT、血糖等项目。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进行来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发现的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6)补充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工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职业病诊疗资料。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相关资料。
5、其他建议
(1)加强对化验室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化验室的相关操作规程;并督促化验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化验工作;禁止化验人员在化验室内就餐;加强化验药品间的通风,同时设立事故排风装置,确保其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小时;加强对喷淋洗眼装置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时刻正常有效。
(2)在对电炉、罐体等密闭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时,应注意通风和加强个体防护,并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在对下水道、化粪池、沟、井及沉淀池进行巡检时,应佩戴防毒面罩且至少2人以上同行。
(3)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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