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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浏览次数:1001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石棉粉尘危害状况的严重性,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有效控制石棉粉尘危害,规范石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其数量、规模、接尘人员等情况。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其石棉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全面了解石棉粉尘危害状况、防尘设备设施设置及粉尘治理等情况,为开展治理工作打下基础。在石棉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工作中,要重点抓住采矿、破碎、选矿三个环节。在石棉制品企业粉尘治理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等环节。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防尘设施技术改造,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石棉粉尘危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石棉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2011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2011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2011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2011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石棉粉尘危害检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地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查。对于在治理工作中走过场、不认真、治理效果不明显,甚至造成石棉粉尘危害事故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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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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