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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浏览次数:994

 

云安监管〔2012〕10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要求,针对当前我省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存在的申报数量较少、进展缓慢、不平衡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申报办法》的重要意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管理的一?罨⌒怨ぷ鳌?怪耙挡∥:ο钅可瓯ǎ兄谝加萌说ノ徽莆毡镜ノ坏闹耙挡∥:ψ纯觯跃踝龊梅婪斗揽毓ぷ鳎涫抵耙到】抵魈逶鹑危灿兄诎踩喙懿棵耪莆障角谥耙挡∥:Φ姆植记榭觯姓攵孕缘乜辜喙苤捶üぷ鳌8骷栋踩喙懿棵藕透饔泄氐ノ灰浞秩鲜蹲龊弥耙挡∥:ο钅可瓯üぷ鞯闹匾裕徊郊哟蠊ぷ髁Χ龋嫱贫镜厍⒈镜ノ坏闹耙挡∥:ο钅可瓯üぷ鳌?/span>
二、扎实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培训教育工作
《申报办法》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变更申报、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加简便地反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摸清底数,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为尽快掌握新改版申报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办法》的宣贯工作,大力开展相关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对所属县(市、区)分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进行申报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申报的内容、程序、方式等相关规定。通过培训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督促未申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高本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和质量,确保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1.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不再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
2.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二)申报程序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详见安监总安健〔2012〕75号的相关条款。
(三)申报重点
涉及粉尘和高毒物品的矿山开采、冶金、化工、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箱包等企业。
(四)注意事项
由于新旧系统申报内容存在差异,新申报系统中的部分数据在旧系统中没有要求填报,原有的注册用户要按照《申报表》尽快完善相关数据,重新进行申报。各地要通过申报专题培训,部署原有注册用户完善申报数据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全省原有注册用户申报数据补充完毕。
四、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目标考核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推进力度,要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为切入点,加强对申报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区职业危害申报目标的完成。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申报办法》,强化目标考核,要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省局将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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