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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6-01-26浏览次数:674

 

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企业位于德宏州陇川县户撒乡腊撒村,陇川县地处德宏州西南部,位于东经97°39′~98°17′,北纬24°08′~24°39′之间,东邻芒市,南连瑞丽市,北接梁河、盈江两县,西与缅甸毗邻,距国境线50.899km。总面积1931km2,距州府芒市130km,距省府昆明779km。户撒乡腊撒村位于陇川县东北部,东经97°80′、北纬24°43′
企业联系人
王毅
项目名称
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1)名称: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生产规模:年生产金属硅6500吨。
(3) 地址:德宏州陇川县户撒乡腊撒村。
(4) 企业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工业硅、铁合金及黑色、有色金属等,矿产品及冶金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企业于2009年开始筹建,占地面积50亩,容量15000kVA矿热炉一台,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员工117人,其中外包人员14人,生产线女员工17人。
企业在拟建时未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成投产后也未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故未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企业于2009年开始筹建,矿热炉容量15000kVA,年设计生产工业硅6500吨,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850万元。自建成投产以来,运行情况稳定。
现场调查
第一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时间
2015.7.3
专业人员
梁猛、蔡利、马成菲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毅
现场检测
第一次(现场检测、现场调查)
时间
2015.7.3-2015.7.5
专业人员
梁猛、蔡利、马成菲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毅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性粉尘: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木粉尘);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
评价结论
(1)根据工艺流程分析、现场调查,结合各工作岗位人员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煤尘、木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等。
(2)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粉尘超限倍数、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存在超标现象;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均存在超标现象,工频电场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3)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基本能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不能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5)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了防尘口罩和纱布口罩,但未给噪声超标岗位配备护听器。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1)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处进行整改,设置防尘防毒设施,提高防尘防毒效果,保障防护设施持续有效运行。
(2)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3)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针对现有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和职业病危害告知牌不足,在原料车间、金属硅冶炼车间(加料平台、炉前、金属硅破碎场地、浇铸池、检修车间)等作业场所增加设置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指令标识等内容。具体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见报告书附件15。
(5)企业应该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完善下列职业卫生档案,并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入库保管。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1)洗石机旁的硅石破碎机应设置喷淋装置和收尘装置,木材破碎机应设置收尘装置。
(2)加高煤仓库和石油焦仓库围墙挡板高度,并增加洒水频率以减少粉尘逸散。
(3)除尘车间除尘器下灰口应采取密闭措施,设置一个隔离罩,需要对环保灰进行清理包装时再把隔离罩打开。
(4)加强对除尘器、通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5)对于堆放在矿热炉平台的石油焦移到石油焦仓库,矿热炉平台上堆放的原料过多,建议将配料部分外移,并进行洒水抑尘,现加料现移至平台;针对矿热炉平台现有通风机不足,可在加料平台上增设通风机,加强通风和降温;矿热炉平台应设置休息处,保证劳动者适恰的休息和清洁的饮用水;对危害程度分级为严重的工作地点应尽快进行技术改造。
(6)制定定期清扫制度,加强地面及路面清扫,减少二次扬尘的污染。
(7)在对矿热炉、罐体等密闭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时,应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鎏宸阑び闷罚⒅辽侔才乓幻踩痹诿鼙湛占渫獬中屑嗷ぁ?/span>
(8)进入密闭作业前,应采取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和强制通风等措施,以消除或者减少存在于密闭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
(9)对噪声超标的设备(如破木机、空压机等设备)可采取加装隔声罩、设置隔声墙的措施。
(10)配电室应保持室内清洁,增加照明和空调装置,确保室内温度小于28℃。
(11)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轮换作业、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
(12)每年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建议企业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合适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     个人防护用品
(1)将现阶段使用的纱布口罩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
(2)按照报告书表9-4,9-5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和防护耳塞。
(3)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对样品进行处理(制样、分析)的过程中,应注意粉尘、高温和酸碱溶液,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督促作业人员自觉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其防护效果,及时更换失效的防护用品。并做好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在以后的健康监护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外包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相关的健康损伤的劳动者,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3)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联系人: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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