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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陇川县章风制药厂信息公开简报表

发布日期:2017-10-17浏览次数:614

 

 
报告信息公开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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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
地理位置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
客户联系人
尚主任
技术服务事项
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范围
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注射剂(小容量、大容量)车间、辅助设施(包括:锅炉房、污水处理、化验室、仓库等)。
现场调查
专业人员
王忠平
时间
2017.05.10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尚正书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人员
王忠平、梁猛
时间
2017.05.10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尚正书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尘、其他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高温等
结论
(1)粉尘
①其他粉尘:固体制剂粉碎间、混合制粒间、二维混合间、压片间其他粉尘超限倍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制粒工和压片工接触其他粉尘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②煤尘:锅炉房、煤仓库、锅炉休息室煤尘(总尘和呼尘)超限倍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锅炉工接触煤尘(呼尘和总尘)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一氧化碳:锅炉和锅炉休息室一氧化碳STEL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二氧化碳:锅炉和锅炉休息室二氧化碳STEL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噪声:制药厂除灌装工外,其余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除小针灌装、大针灌装、注射剂包装、粉碎间、铝塑包装外其余各检测点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
(5)高温:制药厂锅炉接触高温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照度:对制药厂采光和照明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建议
②对岗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存档。并在在劳动合同内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建议制药厂在以后工作中给予落实,不断完善。
③制药厂应对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除尘设施、降噪、减振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确保防护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④制药厂应该对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等情况进行培训,加强员工认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确保工人能够有效和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⑤按照本次检测结果,对工作场所中有毒害物质、粉尘、噪声检测结果进行告知和设立警示标识。
⑥制药厂应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188-2014) 中的要求做好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监护。
2)工程措施
①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灌装工接触噪声8h 等效连续A 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防护耳塞,所以建议制药厂对一些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采取相应的吸声、消声、隔声措施,合理规划各岗位作业时间,减少接触噪声的可能,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②现场检测粉碎间接触粉尘较大,制药厂应合理设置粉碎间药品的湿式作业,减少粉尘的逸散;对粉碎机进行有效密闭,减少粉尘逸散。
③锅炉工接触粉尘浓度较大,制药厂应该合理安排锅炉工休息时间,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为接触煤尘的劳动者配发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个体防护
①制药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作业场所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督察,做到监督与使用并重,使防护用品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②制药厂应该为接触噪声作业的灌装工、洗/理瓶、铝塑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并保证防护耳塞能够有效的降低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为接触粉尘作业的锅炉工、制粒工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
③做好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发放记录。
①辅助用室应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卫生。
②在夏季高温季节,休息室应保持通风良好。
③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相关规定规范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工作。
编制人:王忠平           审核人:张佳友          批准人:徐月恒
 期:2017.08.07         期:2017.08.07        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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